农村医保异地看门诊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报销的,以下是相关情况:
备案要求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就医机构
参保人员需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才能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门诊慢特病 :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参保地规定的 5 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相关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报销比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