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门诊自费部分不能报销。农村医保的门诊报销通常只覆盖特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且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报销规定:
可以报销的费用
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例如,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可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费用。
慢性病门诊报销: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有关法规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部分地区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不予报销的费用
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项目:一些进口药品、昂贵的自费诊疗项目可能不在报销之列。
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只有在定点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就诊,才能享受农村医保的门诊报销政策。如果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能无法报销。
超出报销范围的费用:如一些高端药品和特殊诊疗手段可能不在保险范围内,或者只能按较低的比例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