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的钱
生育津贴 属于社保局的钱 ,但由用人单位代为发放给员工。具体流程是,员工在休产假期间,社保局将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然后用人单位再将其转发给员工。
详细解释如下: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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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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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未足额缴费致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由企业补足。
- 资金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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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发放的,属于社会保险待遇,目的是保障女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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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资金来源于生育保险基金,该基金是由参加统筹的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发放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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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休产假期间,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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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若不是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而是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发放给女职工的,该资金不属于公司的被执行财产。
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员工。用人单位在发放生育津贴时,应将其作为产假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员工,确保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