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 在特定情况下能够查到别人的病史信息 。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整理:
- 因办案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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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即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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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取个人在医院挂号的记录,医院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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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公安、司法等部门因办理案件需要,可以提出审核、查阅或复制病历资料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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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申请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 个人隐私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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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属于个人隐私,除非有特殊情况或授权,否则派出所不会随意查询个人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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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内部信息系统不会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因此查询病历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
- 查询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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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初住院的医疗机构病案室复印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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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案件调查需要,侦察人员有权查看住院病历。
综上所述,派出所在办理案件时,可以依法查询个人的病史信息,但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隐私保护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无法直接查询他人的病史信息,除非有法律授权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