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如果双方均非珠海户籍,是无法在珠海异地办理结婚证的。
不过,有一个例外情况。根据《珠海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珠海市内,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此外,如果非珠海市户口的外来人员符合以下三大条件之一,也可以在珠海市当地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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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广东省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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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珠海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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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就学人员。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均非珠海户籍,通常是不可以在珠海登记领证的。但如果是上述特殊情况之一,非珠海市户口的外来人员是可以在珠海办理结婚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