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没有权利 查看学生的既往病史。学生的病历属于个人隐私,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个人信息也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在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时,必须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此外,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条,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也应当及时提供这些资料。
因此,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公共卫生安全,学校怀疑学生疾病可能危及公共卫生安全并上报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其他情况下学校无权查看学生的病历。即便如此,学校也有义务保护学生的患疾隐私,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