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病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药品目录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诊疗项目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
服务设施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内的服务设施项目。
特殊疾病和慢性病
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11种门诊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等28种门诊慢性病。
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分段支付政策,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万元(含2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5%,2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
特殊人群倾斜政策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标准降低一半,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倾斜支付政策。
支付范围
住院和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费用乙类个人自付部分,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