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期间的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具体分工如下: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具体做法可能因地区而异。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的费用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销流程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提交相关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注意事项
- 工伤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报销时需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
- 报销时限为医疗终结后一年内,逾期未报的可能会影响报销。
工伤住院期间的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具体分工明确。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大部分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费用,而用人单位则负责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和部分护理费用。报销流程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材料齐全,时限合理。
工伤住院期间有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工伤住院期间可以报销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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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 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等,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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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 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通常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如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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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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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费:
- 符合规定的康复治疗费用,包括康复训练器械费用、康复理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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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费:
- 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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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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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或按规定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住院费用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工伤住院费用报销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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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单位未申请,职工或其家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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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 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
- 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 《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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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由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 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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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报销:
- 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将工伤住院费用报销给单位或职工。
- 报销金额会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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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转诊转院,需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转院。
- 旧伤复发或康复治疗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就医。
工伤住院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住院费用报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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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证明职工的伤害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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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包括住院发票、门诊发票以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用于核实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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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证明工伤治疗的过程和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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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身份证明: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确认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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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受到影响,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单位垫付凭证:若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需提供垫付凭证。
- 交通费用凭证:若涉及异地就医,需提供交通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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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材料:
- 辅助器具费用:若需要安装伤残辅助器具,需提供《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及相关费用发票。
- 住院伙食补助:需提供《西安市工伤医保医疗(康复)费用挂账通知单》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