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医保外用药假肢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假肢属于康复辅助器具,通常被视为个人的康复辅助器具费用,因此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如果假肢是因工伤导致的,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的假肢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部分地区政策:部分地区如安徽省,对持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凭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单次报销限额为: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只助听器3500元。
商业保险:部分商业保险产品可能会对假肢费用进行报销,具体需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确定。
总结
医保外用药假肢通常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工伤保险、部分地区政策或商业保险,可能会对假肢费用进行报销。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保险公司,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