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及用人单位的申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是否赔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行政确认行为。了解工伤认定结果的出具时间有助于职工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是确保工伤待遇及时赔付的关键步骤。延长期限的申请需要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同意,这增加了申请的复杂性。
劳动者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为1年,这为劳动者提供了在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的情况下仍能获得工伤认定的保障,但也需要职工或其亲属积极主动地进行申请。
工伤认定决定时限
一般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60天的认定时限相对较长,但考虑到工伤认定的复杂性,这一时限是合理的。10个工作日的送达时限确保了认定结果的及时传达,减少了申请人的等待时间。
特殊情况时限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情况下,缩短认定时限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特殊情况下的时限延长
不可抗力等情形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这些条款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申请延迟提供了保护,确保了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仍能获得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流程
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完整的申请材料是确保工伤认定顺利进行的基础,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以免影响认定进度。
受理与调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15天的受理时限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要求,确保了申请流程的高效和透明,减少了申请人的不必要的麻烦。
上海工伤认定的一般时限为60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劳动者可在1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受理并决定是否受理,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些规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及时性和公正性,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上海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一、申请时限
- 用人单位申请时限: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劳动者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所需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详细填写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受伤情况。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表等。
- 医疗诊断证明: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等。
- 其他相关证据: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三、提交申请
- 单位申报:单位在收到员工申请后,需在10日内向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
四、受理与决定
- 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审核材料,材料完整的,决定是否受理。
- 工伤认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五、送达与救济
- 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救济途径:对不予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上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上海申请工伤认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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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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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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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明确受伤部位、伤情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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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的身份证明: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核实其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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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 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 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上海工伤认定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在上海,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赔偿的流程如下:
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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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人员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提交材料包括《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完整的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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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赔偿申请:
- 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或个人至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工伤赔偿申请。
- 网上申请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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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医疗费票据、病史材料(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法律文书(如有)、垫付凭证、交通费用凭证等。
- 收入凭证、鉴定费用凭证、垫付凭证、工资收入情况说明等(针对伤残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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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支付:
- 社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
- 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基金将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
工伤赔偿项目
- 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目录内费用,目录外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 伤残津贴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