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产检使用医保后仍然可以领取生育险,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具体情况:
产检费用与医保报销
产检费用一般不能报销 :在上海,产检费用一般是不能通过医保报销的。建卡前的挂号、检查费用可走医保,建卡及以后的产检费用需要自费。
特殊情况可报销 :如果在孕期因为其他疾病原因住院,可以直接通过社保来报销相关费用。
生育险领取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即计划内生育。
在规定医疗机构生育 :需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
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生育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补贴 :2024 年 6 月 1 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4500 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8300 元计发;妊娠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800 元计发;妊娠不满 4 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 600 元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妇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除以 30 天再乘以其应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