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乙肝入职体检的政策可以追溯到2010年2月10日。当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这一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俗称“乙肝五项”),以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公平就业权利。
此外,2011年2月17日,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体检标准》,指出乙肝病原携带者如经检查排除肝炎,则视为合格,并规定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范围,如特警职位和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等工作的员工。
核心要点:
- 取消时间:2010年2月10日。
-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 政策目的:消除乙肝歧视,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公平就业和入学权利。
- 例外情况:部分特殊行业(如食品、卫生等高风险行业)可能仍需进行相关检测,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内容或实施细则,可以参考上述政策文件或相关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