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因员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将其开除是违法的。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这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因携带乙肝病毒而受到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强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因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八十七条,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作为赔偿。
2. 特殊情况
- 特定行业限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治愈前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如食品加工行业等。
3. 赔偿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乙肝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赔偿金: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4. 实际案例
- 广州案例:一名保安因携带乙肝病毒被辞退,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书面道歉。
- 苏州案例:一名女性员工因乙肝病毒被辞退,单位赔偿4000元并道歉。
5. 维权途径
如果员工因携带乙肝病毒被违法辞退,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权益: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总结
用人单位因员工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将其开除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法支付赔偿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