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医保关系从另一个城市转回,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 确定转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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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的地方网厅提交“医疗保险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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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携带相关证件到原参保地的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开具“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凭证提交给新就业地的医保机构。
- 准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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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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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医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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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的话,还需提供新就业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 提交申请 :
- 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
- 等待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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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收到转入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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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在收到《联系函》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送《信息表》,并划拨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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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在接收到《信息表》及资金后,再次确认信息后,划转至参保人个人账户,整个过程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待遇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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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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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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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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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 个人账户余额 :
- 参保人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
建议您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最便捷的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确保在办理过程中提供准确无误的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医保关系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