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做完手术,一般是可以回本地报销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下是相关介绍: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后可直接结算 :如果你在外地就医前已经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在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那么在出院结算时,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即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无需回本地报销。
补办备案也可直接结算 :如果在就医前未办理备案,但在出院结算前补办了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也应为你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回本地手工报销
无法直接结算的情况 :如果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在外地直接结算,你可以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然后提供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手工审核报销,报销时执行参保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
未备案或不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情况 :如果你在外地就医前未办理备案,或者不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条件,也可以在就医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回本地进行手工报销。通常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社保卡等材料。
报销政策差异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无论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还是回本地手工报销,通常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政策可能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有所不同,例如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可能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可能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