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异地就医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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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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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或市外就诊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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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就诊手续;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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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 异地急诊抢救 :
- 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
- 临时外出就医 :
- 临时外出就医并且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其他特定条件 :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特定人群。
报销比例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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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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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就诊手续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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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不包含深圳)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省外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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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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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以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办理时限
-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3年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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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提前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市外就诊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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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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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个人账户余额,确保在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仍能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医疗费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