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必须
医保报销 并非必须先自费再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先自费后医保报销的情况。这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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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未携带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导致无法直接进行医保结算,此时可以先自费,待补带相关证件后再进行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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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如急诊未开具相关证明等)导致无法直接进行医保结算,同样可以先自费,待开具证明后再进行医保报销。
此外,有些医疗保险产品提供了垫付服务,即若被保险人因为疾病导致住院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可申请保险公司先垫付,而无需自费,然后等到被保险人出院后,再提交报销资料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自行抵扣垫付的金额。
综上所述,医保报销流程是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医保政策执行的,但通常情况下,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费用可以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无需先自费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