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如下: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 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区和高管班与所住医院联系审核无误,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的方可公示报销。
- 未经批准私自转院治疗 :
- 不按新农合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合患者,之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补偿。
- 报销超过时限规定 :
- 如果住院费用超过1年,则不予报销;在外地医治的参保人需要在3个月内将报销完结,逾期也不会报销。
- 特殊医疗费用 :
- 特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 不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看病 :
- 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 报销限额 :
- 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元,其中住院补偿最高为13万元,其余2万元为门诊和慢性病的报销补偿。
农村合作医疗在以下情况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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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费用在10000元以上未经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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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私自转院治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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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超过1年或未在3个月内完结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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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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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
建议在就医前详细了解当地的新农合报销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