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4年生育保险新政策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一、覆盖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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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
新政策将江苏省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全部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无论单位性质或职工户籍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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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至非本地户籍职工
非本地户籍从业妇女只要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同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缴费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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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上限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超过该比例需报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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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过渡
生育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目前实行市级统筹,未来将统一待遇标准并实现基金调剂使用。
三、待遇标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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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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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基础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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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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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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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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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根据妊娠月份确定天数(2个月≤妊娠期<3个月30天,≥3个月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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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类(如结扎/复通):分别享受7-21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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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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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 标准调整为2794元/人次,适用于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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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支持
- 单亲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可获得适当提高的一次性营养补助。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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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实行按病种付费,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基金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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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或流产期间可享受护理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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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
新规定于2024年7月1日起在江阴、宜兴市试点实施,南通市等市社保机构将逐步统一政策。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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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两者不重复享受,按较高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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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领要求 :需完成生育登记并符合当地社保缴费年限等条件。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统一全省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保障职工生育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