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自 1998年开始 实施。具体而言,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
在此之前,中国已经存在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分别覆盖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企业职工。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些制度逐渐暴露出覆盖面有限、资金不足等问题。1992年,国务院开始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进行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试点,为后来的全国推广积累了经验。
1998年,国务院的《决定》不仅确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规定了该制度的覆盖范围、缴费方式和管理机制。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城镇职工能够通过缴纳医疗保险费来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极大地提高了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此外,为了进一步扩展医疗保障的覆盖面,2007年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并于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共同构成了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主要脉络,为不同群体的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可靠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