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心医院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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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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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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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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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
- 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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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和省内及京津地区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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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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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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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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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转诊转院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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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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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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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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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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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第一次起付标准基础上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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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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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只需补齐起付标准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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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另计起付标准。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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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注意多次住院和异地就医的报销政策,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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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报销比例,因此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