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历是医生对患者病情进行初步了解、检查和诊断的记录,其书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格式。以下是撰写门诊病历的要点:
- 基本信息 :
-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就诊科室等基本信息应逐项填写。
- 主诉 :
- 简洁明了地记录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时间。
- 现病史 :
- 详细描述患者本次疾病的起病日期、主要症状、体征、伴随症状、治疗效果等,按时间顺序记录。
- 既往史 :
- 记录患者过去的病史、手术史、过敏史等相关信息,以及与病情有关的个人生活史,如吸烟、饮酒等。
- 家族史 :
- 记录患者家族中是否有遗传疾病或其他重要疾病史。
- 体格检查 :
- 详细记录医生对患者进行的体格检查结果,包括生命体征(如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和各个器官的检查情况(如心、肺、肝、脾等)。
- 辅助检查 :
- 记录患者进行的各种检查结果,包括化验、影像学检查、病理等。
- 初步诊断 :
- 根据检查和询问得出的结论,包括确诊疾病和提出的治疗方案。
- 处理意见 :
- 记录医生给出的治疗建议、用药情况、注意事项等。
- 医师签名 :
- 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签名以确认病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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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其他科会诊时,应将请求会诊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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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示会诊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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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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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师对转诊的病员应负责填写病历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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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以上是撰写门诊病历的基本要点,具体内容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生的诊断进行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