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检查医保通常可以报销,不过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以及报销方式有所不同。以珠海市为例,相关规定如下: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3 年 11 月 1 日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怀孕后,应选定一家本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参保人员在其选定的产前检查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 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 80%,每孕次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为 2000 元。在市外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的,可选择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与市内相同。
- 本市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后可选择一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待遇参照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市内待遇标准执行,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不纳入职工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累计。
部分地区如贵州,也有相应的孕期检查医保报销政策。《省医保局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贵州参保职工产检可报 1200 元,报销比例 90%,产检报销超过 1200 元以后的费用,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自付部分可以刷个人账户。参保居民孕周期内产前检查报销额度 600 元,可以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报销,最高可报销到 1100 元,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 85%,二级医院报 60%,三级医院报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