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县于1998年1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同时设立地级宿州市,标志着“宿县”正式更名为“宿州”。这一调整不仅是行政区划的升级,更延续了自唐代以来“宿州”的历史名称,并确立了埇桥区作为新行政中心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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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与名称渊源
宿州名称最早可追溯至公元809年(唐元和四年),此后长期作为州府治所。民国时期(1912年)改称宿县,1992年县级宿县与宿州市合并为新的县级宿州市,1998年最终升格为地级市,恢复“宿州”古称。 -
行政升级的关键节点
1998年国务院批复明确两项核心调整:一是撤销宿县地区和县级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二是新设埇桥区,以原县级宿州市辖区为行政范围,形成现今“四县一区”的格局。 -
区域整合的意义
此次调整解决了宿县地区与县级宿州市并存的行政重叠问题,优化了资源配置,同时强化了宿州作为皖北中心城市的地位,为后续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宿州的更名与建市是历史与现实的交汇,既尊重了地域文化传承,也顺应了现代城市化需求。如需了解更详细的区划变迁,可进一步查阅地方志或官方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