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位于昌吉市长宁南路52号。法院现有人员141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1人,占总人数7.8%;本科学历108人,占总人数的77%,大专及大专以下学历22人,占总人数15.6%。
一、机构设置
昌吉市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大西渠人民法庭、滨湖法庭等部门。这些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确保法院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所获荣誉
近年来,昌吉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先后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全区优秀法院”、“全国法院立案窗口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区司法公开示范单位”等称号,涌现出 “集体二等功”、“昌吉州青年文明号”、“全国模范法官”、“全疆十佳女法官”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地理位置与联系方式
昌吉市人民法院位于昌吉市长宁南路52号,邮政编码为831100,联系电话为0994—8312099。
四、工作主题与精神
昌吉市人民法院秉持“崇法、明德、秉正、慎断、为民”的法院精神,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突出抓好反恐严打斗争、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四项重点工作,案件质量不断提升,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法院管理不断规范,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为昌吉市的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当地不可或缺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