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社保政策,领取病残津贴后 不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但允许恢复缴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止缴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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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间不缴费
参保人员自办理病残津贴申领手续并开始领取津贴后, 暂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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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缴费的影响
若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重新就业并开始缴费, 自恢复缴费的次月开始停发病残津贴 。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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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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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根据申领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与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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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病残津贴将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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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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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缴费后,若再次符合病残条件,可重新申领津贴,但 按新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待遇标准 ,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会扣减已领取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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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间死亡后,遗属可按在职人员标准享受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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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病残津贴的,将责令退回并依法追责。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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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对津贴计算标准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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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影响 :恢复缴费后,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将重新计算,但不会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年限。
以上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