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韶关市小学转学手续的详细说明,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而成:
一、转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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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学生需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回户籍地等合法原因提出转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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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学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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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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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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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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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学生或家长向在读学校提交《转学申请表》,填写完整后由学校加具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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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一并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如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础信息表或学籍表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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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
接收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报转出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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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批
县级教育局审核通过后,若涉及跨区转学,需市级教育局备案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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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学校接收
完成所有审核后,接收学校正式接收学生,并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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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
《转学申请表》(加盖在读学校公章);
学生及家长身份证明(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表或学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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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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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或居住证(非城区学校需提供不动产查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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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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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间
- 一般需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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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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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受处分期间或小学/初中起始/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生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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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转入学生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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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学原则 :
- 优先安排至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就读,若无学位需通过教育局协调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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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
- 所有材料需与户籍、学籍信息一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转学失败或影响后续入学。
建议办理前联系目标学校及教育局确认最新政策,部分学校可能对材料或流程有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