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相关文件及政策,江西省的降温费(高温津贴)和取暖费(防寒费)标准如下:
一、取暖费标准(2024年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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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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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发放,覆盖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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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室外作业人员:如交通警察、野外地质勘探人员等,每人每月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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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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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 每年12月和次年1、2月共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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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从“职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中开支,由单位自行发放。
二、降温费(高温津贴)标准(2024年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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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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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作业人员 :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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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 :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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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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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适用于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发放时间为每年6、7、8、9月共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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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天/小时计发 :适用于高温天气作业天数多或强度大的情况,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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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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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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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 实际开支低于最高限额(取暖费300元/年,降温费200元/年)的,按实际开支扣除;高于限额的,按限额扣除。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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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标准 :防寒费无统一强制标准,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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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调整 :2012年曾将防寒费标准从80元/月调整为120元/月(含高温补贴),2019年又调整高温补贴至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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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防暑降温费、取暖费均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但可作为专项附加扣除(最高300元/年)。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西省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单位实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