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降温费和取暖费标准明确:降温费发放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月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取暖费则分为长期室外作业人员每月120元、其他人员每月80元,发放周期为12月至次年2月。两项费用均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替代或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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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温费执行细则
高温津贴针对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环境的工作者,按月发放且需单独列明工资项。企业需同步提供防暑饮料(如绿豆汤),但饮料费用不可抵扣津贴。若遇40℃以上极端高温,需停止露天作业并保障劳动者权益。 -
取暖费适用对象与范围
取暖费主要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长期户外工作者(如交警、地质勘探人员)享受更高补贴。费用从单位福利费列支,发放时长固定为3个月,且需与工资同步支付。 -
违规处理与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费用时,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降温费拖欠视为工资拖欠,取暖费未达标准则违反福利发放规定,均需依法追责。
提示:劳动者应核对工资条中的费用明细,企业需结合税前扣除政策合规操作。季节性费用调整可能随政策更新,建议关注江西省人社厅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