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最新规定,高温津贴标准如下:
一、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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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工人
每人每月发放 225元 (自2024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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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温作业工人
每人每月发放 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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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人员
每人每月发放 145元 。
二、发放时间
高温津贴按 4个月 发放,具体为 6月、7月、8月、9月 。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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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范围 :适用于工作场所温度≥35℃且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如降温至33℃以下)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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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且不得以补休替代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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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按月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现金,应随同工资一同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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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作业但未达到发放标准,需依法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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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以上信息综合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