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信息,辽宁省乡村教师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职称倾斜、待遇保障、职业发展等支持措施:
一、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
取消岗位限制
自2018年起,辽宁实施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取消乡村教师高级职务岗位限制,形成永久性职称普惠政策。
-
评聘条件放宽
-
农村一级教师满10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可自然晋升高级职称,不受名额限制。
-
基层教师评聘职称时,取消外语成绩、论文发表等刚性要求。
-
城市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需有1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
二、待遇保障政策
-
基础补助与差别化补贴
-
乡村教师人均年补助不低于3600元,重点向农村小学、教学点及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
实施差别化补助机制,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助标准更高。
-
-
工资与社保保障
-
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
-
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落实“三险一金”。
-
三、职业发展政策
-
编制与岗位管理
-
严格审核乡村教师资质,要求在岗任教满10年且考核合格方可晋升高级职称。
-
城市教师调往乡村后,原高级职称失效。
-
-
培训与培养计划
-
实施“特岗计划”,7481名高校毕业生纳入计划,取消见习期并提前定职。
-
建立100个乡村教师培训基地,组建1000名导师团队,重点培养1万名骨干教师。
-
推出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定向培养优秀教师。
-
四、其他支持措施
-
住房与生活保障
- 在边远艰苦地区建设周转宿舍,符合条件的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范围。
-
考核与动态管理
- 实行聘期动态管理,将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职业行为准则作为考核依据,打破终身制。
以上政策综合了职称、待遇、职业发展等多维度支持,旨在吸引和稳定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推动乡村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