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乡村医生退休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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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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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乡村医生: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8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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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缴费补助: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岗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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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对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质、年满60周岁、工作10年以上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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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太原市给予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半,晋中、长治、晋城、吕梁四市根据老年退养村医工作年限,给予100-300元/月不等补助。
详细政策解读
养老范围
- 在岗乡村医生:实行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离岗乡村医生:2015年年底前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村医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
养老缴费及补助发放办法
- 在岗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离岗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8元的标准执行。
执行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审核办法
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按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养老范围和执行标准,按照“以县为主、严格审核、实事求是、张榜公布、客观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审核。
资金来源
- 在岗村医:个人承担部分由村医按标准自行缴纳,需乡镇卫生院所交村医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
- 离岗乡村医生: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工龄补助所需资金按省财政40%、市州财政30%,县市区财政30%的比例负担。
相关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负责实施工作在本地区能够顺利开展。
- 严格执行纪律:各级相关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核时,要严格按照审核和公示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 做好政策宣传:各级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这项工作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
通过这些政策措施,山西省致力于保障和改善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确保他们能够安心从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