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育儿假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无论生育几孩(包括三孩),均符合条件。
二、具体天数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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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 10天育儿假 ,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岁计算,每满1年为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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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计算示例
若孩子2024年7月10日出生,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9日为第一个10天周期,2025年7月10日-2026年7月9日为第二个周期,以此类推。
三、休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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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安排 :可一次性休完10天,也可分次休假(如每次2-3天),单位需提供必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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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特殊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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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1岁以下婴儿时,可申请连续7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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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满28天后,可再申请3天育儿假,每年最多享受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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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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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不因休假减少工资或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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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哺乳禁忌岗位,且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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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5年3月最新修订的《条例》仍保持每年10天育儿假的基本框架,但未明确提及“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的新规,该内容可能为未来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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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 :符合条件可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包括子女死亡或残疾等。
以上规定综合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确保政策连贯性与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