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
根据2025年春节期间郑州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结合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政府通告,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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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期间 :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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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正月初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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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一凌晨1时前 (1月28日-1月29日):允许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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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一至初五 :每日早7时至23时允许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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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元宵节) :早7时至23时允许燃放。
二、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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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 :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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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枢纽及基础设施 :车站、机场、隧道、桥梁、高压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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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广场除外)、宗教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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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 :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等。
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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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 :处100-500元罚款,构成治安违法的拘留15日以下,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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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经营 :罚款20-10万元,治安违法拘留15日以下,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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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销售 :零售店需在1月21日-2月12日期间取得许可证,全市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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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因燃放引发火灾、伤人等事故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请广大市民遵守规定,共同维护空气质量与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