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日7时至24时,其他时段全域禁止燃放。中牟、新郑等郊县部分区域全年禁放,市区四环内仅允许燃放C、D级普通烟花爆竹。违规最高罚款500元,引发事故需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规定以春节假期为核心,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不限时,正月初二至元宵节期间每日允许在7时至24时内燃放。非春节期间全域禁止燃放,包括元旦、清明、中秋等节日。这一规定兼顾传统习俗与环保安全需求,避免长期噪音污染和空气污染。
区域限制方面,金水区、中原区等主城区四环以内全年仅允许在春节特定时段燃放,且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内燃放。中牟县、新郑市龙湖镇等区域因靠近机场、生态保护区,实行全年全域禁放。建议燃放前通过“郑州警民通”查询实时电子禁放地图。
烟花爆竹种类需符合国标,允许C级(如喷花、旋转类)和D级(如手持喷花、玩具类)产品,禁止A级(专业燃放类)、B级(如二踢脚、组合烟花)及“加特林”“水雷”等网红产品。购买时应查验包装箱张贴的“豫安监管”防伪标签,非法渠道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个人燃放需遵守安全规范:未成年人需成年人陪同,不得向行人或车辆投掷,燃放后15分钟内确认无余火。社区、酒店等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发现非法储存或销售可拨打110举报。因燃放引发火灾或伤害事故,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