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最新修订并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乒乓球相应等级称号:
- 国际级运动健将
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WTT)大满贯赛事、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WTT)总决赛单项前 8 名,团体前 8 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
- 运动健将
(一)青年奥运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WTT)冠军赛单项前 8 名,团体前 4 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
(二)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WTT)球星挑战赛单项前 8 名,世界乒乓球职业大联盟(WTT)常规挑战赛单项前 4 名;
(三)世界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青少年锦标赛(青年组)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3 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
(四)世界青少年锦标赛(少年组)、亚洲青少年锦标赛(少年组)单项前 4 名,团体第 1 名上场比赛的运动员;
(五)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成年组)、全国锦标赛单项前 16 名,团体前 4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六)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青年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甲组)、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前 8 名,团体前 3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七)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乙组)、全国少年锦标赛(U15组)单项前 4 名,团体第 1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八)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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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联赛总成绩团体前 4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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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A 比赛总成绩团体前 3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 一级运动员
(一)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成年组)、全国锦标赛单项第 17-32名,团体第 5-16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二)全国运动会竞技比赛(青年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甲组)、全国青年锦标赛单项第 9-16 名,团体第 4-8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三)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乙组)、全国少年锦标赛(U15组)单项第 5-8 名,团体第 2-3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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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联赛总成绩团体第 5-8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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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A 比赛总成绩团体第 4-8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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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B 比赛总成绩团体前 3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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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C 比赛总成绩团体前 2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五)全国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乒乓球比赛(高中组、初中组)、全国青少年精英系列赛(甲组、乙组)、中国中学生锦标赛(高中组、初中组)单项前 8 名,团体前 3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六)全国青少年精英系列赛(丙组、丁组)、全国少年锦标赛(U13组)、全国少儿锦标赛(甲组)单项前 4 名,团体前 2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七)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前 2 名,团体前 2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第 3-8 名,团体第 3-4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 三级运动员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单项第 9-16 名,团体第 5-8 名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