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目前尚未将育儿假20天纳入法定强制规定,而是作为生育支持政策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实施。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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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质与实施范围
根据2024年1月发布的《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育儿假属于 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需由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自主设立。目前,吉林省尚未出台省级层面的强制法规将育儿假设为法定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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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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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方护理假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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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累计享受20天育儿假,但不可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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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地区政策的差异
- 部分城市(如重庆)已通过地方性法规将育儿假设为法定假期,例如夫妻双方每年可累计休5-10天育儿假,但吉林省尚未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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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政策趋势
吉林省曾计划将育儿假纳入试点范围,并争取成为全国性试点省份,但截至2025年4月,相关立法工作尚未完成。
建议 :用人单位若想为员工提供育儿假,需参考当地最新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和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