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和相关信息,赤峰市停暖时间通常为每年 4月15日24时开始 ,持续至次年 4月15日 结束,全年供暖期约 6个月 。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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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可能因气象条件变化 :若遇极端低温天气,供热公司可能提前启动应急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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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暖范围 :不同区域(如京通铁路以西、信息科技产业园区等)可能因政策或企业安排调整,需关注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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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热手续 :需在每年9月15日前向供热企业提交申请并缴纳30%热能损耗补偿费。
建议用户关注供热公司或政府平台发布的最新通知,以确认具体停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