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3月13日呼和浩特市发布的最新生育补贴政策,生育津贴及育儿补贴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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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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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生育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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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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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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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 :按98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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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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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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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4个月流产 :按42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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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育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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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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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 :一次性发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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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 :一次性发放50,000元,分5年(每年10,000元)发放至孩子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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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及以上 :一次性发放100,000元,分10年(每年10,000元)发放至孩子1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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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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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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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间需在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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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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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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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按孩次顺序享受补贴,例如二孩家庭新出生孩子可同时享受二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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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 :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呼和浩特市后,补贴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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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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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三级医疗机构95%、二级及以下98%)和生育津贴,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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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 :通过经济补贴支持家庭生育,缓解生育成本压力,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以上政策自2025年3月13日起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