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施的一项基本国策。
政策演变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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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倡导:
- 马寅初:作为计划生育理论的早期倡导者,他在1953年首次提出控制人口增长的观点,并在1957年的《新人口论》中系统阐述。
- 邵力子:早在20世纪20年代,他就提出中国要控制人口的思想,被认为是公开呼吁计划生育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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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实施:
- 1971年:国务院首次制定人口规划,要求城市和农村分别将人口增长率降至10‰和15‰以下。
- 1973年:提出“晚(晚婚)、稀(生育间隔4年)、少(最多两孩)”的具体政策。
- 1980年:国务院提出“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中共中央发布《公开信》号召党员带头执行。
- 1982年: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成为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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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2013年: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 2015年: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 2021年: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政策实施机构
-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政策目标
- 控制人口数量:通过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
- 提高人口素质:通过优生优育,提高人口健康水平和教育水平。
-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通过政策调整,优化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挑战。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它不仅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也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