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敏源的国标标准,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主要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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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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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8类强制标识的食品过敏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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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小麦、黑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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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虾、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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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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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类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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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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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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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及乳制品(含乳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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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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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过敏原需使用不小于配料表字号的红色字体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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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GB/T 23779-2009)
- 定义了过敏原,并列举了8类推荐性标识的致敏原,与GB7718-2011的强制标识略有差异。
二、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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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8)
- 进一步完善了过敏原标识要求,强化了消费者知情权。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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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性标准 :如香港、澳门将亚硫酸盐列为过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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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趋势 :2025年新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升级,要求对小麦、花生、牛奶等8类致敏物质进行强制标注,并新增"红绿灯"营养标签可视化系统。
四、应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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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需严格遵循GB7718-2011标准,对含过敏原的食品进行准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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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购买时需注意查看配料表及过敏原警示标识,避免过敏风险。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标准文件及政策动态,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