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
西藏年休假规定天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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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动力潜艇上工作的军官、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 :每年休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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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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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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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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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满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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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 士官 :
- 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士官,在执行规定假期的基础上再增加10日。
西藏的法定休假天数还包括藏历新年3天和雪顿节7天。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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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官和士官 :根据具体服役地点和工作性质,选择相应的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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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根据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具体为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5天,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10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