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对摩托车通行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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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主要道路
包括东至水城县双水会展中心、西至102省道梅花山收费站、南至市殡仪馆及铁路南编组站、明湖收费站、北至水钢医院等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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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心区
农用车、拖拉机、二、三轮摩托车等禁行,且需符合无牌无证车辆禁行规定。
二、特殊场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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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市区环城高速公路及普通高速公路均禁止摩托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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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与人行道
步行街、劝业场商业区等人行道禁止摩托车通行。
三、特殊群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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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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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驾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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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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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驾驶证的学生驾驶摩托车将面临罚款2000元以下并吊销驾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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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无证驾驶、超载、未戴头盔等行为将依法处罚,例如罚款2000元、吊销驾照等。
四、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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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 :交警部门定期开展二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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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通过批评教育、媒体曝光等方式,强化骑乘人员安全意识。
五、历史政策说明
2009年曾发布《六盘水市摩托车管理办法(暂行)》,对摩托车登记、驾驶资质等作出规定,但部分内容已被后续法规修订。当前管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交警通告及新闻报道,建议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