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并未取消,但已进入全面放开的调整阶段。具体分析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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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的起点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该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随后,全国大部分省份于2017-2018年完成相关法规修订,允许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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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该条款保留了计划生育的基本框架,但将生育权下放至地方,赋予省级政府自主权。
二、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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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放开生育
放开二孩后,政策逐步放宽至三孩,并探索生育支持措施,如育儿补贴、托儿所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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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差异
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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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等地废止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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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份探索实施“三孩生育券”等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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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与生育观念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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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定位
计划生育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其核心目标已从控制人口数量转向优化人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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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认知
随着政策调整,公众对生育政策的认知逐渐从强制约束转向自主选择,但政策本身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未来政策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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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
国家计划通过完善生育支持体系(如增加公立幼儿园、延长产假等)进一步鼓励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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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目标
政策调整旨在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但具体路径仍需根据人口监测数据动态调整。
我国生育政策已从严格限制转向全面开放,但并未完全取消计划生育的基本框架,而是通过法律授权和地方自主性实现政策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