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俊康因受贿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
案件概述
- 受贿罪:2009年至2021年,郑俊康利用担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规划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31万余元。
- 滥用职权罪:2015年底至2021年,郑俊康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以举债融资等方式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案件审理与判决
- 审理: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 判决:
- 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 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案件影响
- 政治影响:郑俊康的落马对柳州市的政治生态产生重大影响,其继任者吴炜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 经济影响:郑俊康在任期间推动的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因未批先建、违规建设而烂尾,给柳州市财政和经济发展带来沉重负担。
- 社会影响:案件引发社会对官员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关注,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
后续措施
- 拆除烂尾工程:柳州市已启动对郑俊康任上遗留的烂尾轨道交通项目的拆除工作,以减少损失。
- 以案促改:柳州市将以郑俊康案件为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郑俊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