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百春是抚州市原副市长,因受贿991.9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案件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典型。 他的违纪违法行为涉及多项纪律问题,包括对抗组织审查、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执法等,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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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经历:方百春的职业生涯始于基层,曾担任资溪县欧溪乡团委书记,后逐步晋升至抚州市副市长。他在多个县区担任要职,包括临川区区长、崇仁县委书记等,最终因贪腐问题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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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事实:方百春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近千万元。他还违反多项党纪,包括违规借贷、干预执法、生活腐化等,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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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审判结果:2021年6月,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因认罪态度良好并主动退赃,予以从轻处罚。
方百春的案例警示党员干部必须严守纪律底线,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化,此类案件的查处彰显了党和国家零容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