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健委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主要规定如下:
一、医疗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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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门诊预交金
全省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取消门诊预交金,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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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婴幼儿托位数
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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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服务提升
每市至少提供1家心理门诊、1家睡眠门诊,推进12356心理援助热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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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资源优化
打造2家高水平医院、12个高峰学科,建设6-10个省级医学中心。
二、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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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备案流程
取消备案前公示、审查等环节,通过省备案平台自主完成备案,简化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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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标准执行
仅对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备案,执行国家或地方标准的项目无需备案。
三、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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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控
2024年12月报告法定传染病61701例,无甲类病例。各地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核酸检测、隔离等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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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与药品监管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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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行动持续推进
实施口腔健康行动(覆盖28%适龄儿童)、出生缺陷防治行动(筛查率超98%)等,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四、医疗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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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管理
完成执业注册的医师可变更执业地点,外省注册中医专长医师需满足年限且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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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规范
制定医疗服务规范和执业规则,建立评价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以上规定综合了卫生健康服务、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多领域政策,体现了安徽省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方面的综合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