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中记》中涉及的官职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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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校
古代官职名,原指秘书省校书郎,后泛指新晋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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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尉
县级行政长官,负责地方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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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御史
负责监察百官,属于中央监察机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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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制诰
掌管起草诰命,后成为独立官职,唐代初期由中书舍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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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
古代治民官职,负责陕西地区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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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尹
长安(今西安)地方官,掌管京师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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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侍郎
后官至宰相,主管官员选拔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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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尚书
负责财政收支,与吏部、礼部、刑部并称“六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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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大夫
监察百官,地位仅次于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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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刺史
被贬官职,负责地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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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唐代宰相官职,与宰相权力制衡。
这些官职反映了唐代中期的政治制度,既有中央集权特点,也体现了官僚体系的层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