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协作,具体职责如下:
- 主导部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是药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核心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督执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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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等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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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新增药品目录和常态化挂网药品名单。
- 联合工作机制
实际操作中,医疗保障局与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紧密合作,后者具体负责采购执行工作。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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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增补、常态化挂网拟新增药品名单的公示(如2024年8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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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的关闭及数据转移工作(如2022年7月)。
- 其他相关部门
医院内部需成立招标办,负责具体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需求申报、招标文件编制、合同签订等流程;职能科室则负责技术参数审核、需求论证及验收管理。
总结 :药品阳光采购以医疗保障局为主导,联合采购中心为执行主体,医院内部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多层次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