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品挂网要求主要涉及药品准入、价格控制、交易规范及信息公示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药品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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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覆盖
必须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通用名剂型,且为在线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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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与资质文件
需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质量标准文件及说明书等完整资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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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采购记录
参与过浙江省2014/2018年药品集中采购的产品,价格不得超过当时参考价。
二、价格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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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价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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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需比同剂型全国最低价再降30%或原研药价格再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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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网仿制药需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的70%和原研药的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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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
- 国谈药品(如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等)需按国家谈判价格执行。
三、交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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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交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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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完成在线交易,与至少10家三级医院谈判后确定最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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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关系需在挂网后一周内建立,且需覆盖全省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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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
- 若连续2年未成交或违反采购协议,将退出平台,且3年内不得重新挂网。
四、信息公示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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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公示
- 价格调整、信息变更等事项需在“智慧医保”系统实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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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 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或生产企业如存在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暂停交易等处罚。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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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新药挂网 :需符合国家药品注册要求,并参照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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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管理 :需具备全省配送能力,且数量不得超过50家。
以上要求综合了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标准及平台交易规则,旨在降低药品价格、保障用药可及性。